关于公开补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公告
为做好廉洁征兵中的群众监督工作,根据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有关规定,延边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补选聘州本级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按照相关规定,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产生。结合当前队伍现状,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补选2名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来自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有军队、机关、纪检监察、公检法、医疗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品格良好;
(二)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离退休干部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州征兵办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遴选报名。有意担任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应征青年家长、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热心群众可以通过邮箱方式自愿报名;
(三)受理初审。州征兵办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核实报名人员情况,结合廉洁征兵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各县(市)情况和工作便利各种因素,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四)培训认证。军地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州征兵办,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按本规定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五)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经州征兵办批准后颁发聘书,制发工作牌证;
(六)组织公示。经批准选聘的廉洁征兵监督员,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姓名、监督电话、举报邮箱、身份类别)。
四、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聘用期满后组织续聘或补选。
五、工作职责
廉洁征兵监督员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的意见建议,调研基层征兵风气情况,接到投诉举报后,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州征兵办。
(二)在州征兵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全州各级征兵工作机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进行督查;
(三)按照州征兵办安排,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各环节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配合州征兵办和州军地纪检监察机关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及差旅费等福利待遇,在参加州征兵办统一组织的工作任务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误餐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六、报名方式和时限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23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0984749@qq.com,咨询电话为0433-3642204、3642203。
附件:廉洁征兵监督员报名信息表
延边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